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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这摄鬼戒是涂云出现后,送给我的第一个戒子。
  在我内心隐隐间,一直有把它当作结婚戒子的打算。
  所以我曾与涂云再次回到乌云山中,把摄鬼戒,所有的碎块都找齐。
  而且只要能修好,就算变成普通戒子又如何。
  反正我也再不需要,摄鬼戒那摄鬼驱邪的神力……
  我看着青藏,淡笑道:“就让它变得跟我一样普通吧。
  如若后世有缘,就让戒戒自己再找个主人。”
  青藏把摄鬼戒收了起,道:“你,可想好了?”
  我点了点头:“我知道青先生话中的意思。
  鬼界与驱鬼界的事,我都不会再沾染了,与他平凡过完一生,就是幸福。”
  青藏看着我,又淡淡品了口茶:“修好了,我会让阳沐给你送去。”
  “‘代价’呢?青先生需要什么‘代价’?”
  “只不过是修一个普通的戒子,并不需要什么大的代价。
  嗯,就当是你与他婚礼的礼金吧,这‘代价’,我就不收了。”
  听青藏说到这,我不禁好奇道:“当初青先生送我白伞的代价,是谁付了?”
  青藏眼皮轻垂,淡淡道:“王皓翰。”
  我好奇道:“他付了什么?”说完我拿起茶杯,含了口茶。
  “一千万人民币。”
  “噗!”我口中的茶都喷了出来。
  但青藏似早就料到了般,躲到了一旁。
  我暗“啧”了一声,惊讶道:“青先生也会收钱?这和你零仙的神秘气质完全不符好伐!”
  青藏完全不为所动:“钱虽然不是万能的,但没钱,是万万不能的。而且钱金,有时候也的确能方便的解决一些因果,何乐而不要呢……”
  …………
  出了店外,不用再对付青藏那诡异莫测的脸,我顿时感觉整个世界都舒服了不少。
  今天正是好天气,淡金色的阳光,单单只是看着,都会让人升起一股好心情。
  我没有直接回家,而是向落花寺走去。
  乌云山中,看着流血众多的离花与王皓翰,其实并没有受致命的伤。
  也就是在医院趟了十几天后,前几日,刚刚出院。
  一同经历过生死后,没事去看看这些朋友,多少也成了我这些日子里,生活的习惯。
  当我走到落花寺内,就看到一个举着白伞的银发男子。
  鬼帝。
  本来我也害怕着这如魔鬼一般的存在。
  但它似乎跟离花达成了什么协议,一直跟离花住在一起,这么多天来,也没有见它犯过任何的事。
  对了,它的帝号好似是叫落阴。
  听它说,它是世界上唯一仅存的鬼帝,我就不信的反驳,难道国外就没有鬼帝吗?
  落阴顿时哑火。
  看着我的到来,鬼帝落阴诡异一笑,但还是对我指了指一间禅房,自己则跑去看落花与游人去了。
  我来到禅房中,就看到慈眉善目的离花正在打坐。
  似感受到我的到来,离花细皮的脸上,一双炯炯有神的双眸睁开,微厚的嘴唇轻轻勾起,带出如沐春风的笑容。
  “林施主来了?”
  “哟,花和尚最近过得好吗?想到明天就要上班,我内心可不怎么好。”
  “那林施主,要听一段佛经吗?贫僧可以为林施主讲讲……”
  我就这么与身为主持的离花聊着,他曾对我说,既已无缘,那就不再强求,只求偶然得见,寥渡心劫。
  见今日的离花,也笑得那么开朗,我内心也放下了一些。
  就在这时,离花接起了一个电话,眉宇间微微一皱。
  放下电话的他,对好奇的我道了声:“私事。”
  “私事”——这词的用法,是离花从王皓翰那学来的,这也意味着,我不能再去触碰的事。
  温暖的阳光中,我舒服地伸了个懒腰,对离花道:“我送你出去吧,他应该在外面等着。”
  ……
  跟离花走到落花寺外,就看到路边停着一辆豪华的黑色劳斯莱斯。
  任谁看了这豪华的劳斯莱斯,都会想到这其中坐的,一定是个非常有钱的有钱人。
  但当我与离花走近,却正好看到王皓翰把西装换成道袍,瞬间车内的有钱人,又从霸道总裁变成了路边算命。
  王皓翰冷酷的看了我一眼,又转眼看向离花道:“上车。”
  离花双手合十,对我笑道:“阿弥陀佛,林施主,那贫僧就先走了。”
  第424章 大结局:夏夜
  金色的阳光中,我挥手向车中的两人道别,目送着劳斯莱斯消失,我才向家的方向走去。
  忘了说了,孙珊珊也醒了过来。且而我与她成了朋友,外加军师,专门教她攻略王皓翰的军师。
  至于孙珊珊能不能与王皓翰在一起,这就是另一个故事了。
  ……
  啊,对了,还有我改命成功的事,其实在两百年前,涂与黎云就精心准备了一切。
  阴女有三十七道命劫,越到后面越难,就算是黎云天纵奇才,也只不过渡到了十八道命劫,就觉得后面命劫,已是无望。
  所以她想出了一招,把自己渡过的命劫,过渡到我身上。
  也就是说,我此生只用渡过十八加一道鬼帝命劫,就可以在命劫变得无望前,在黎云的帮助下,一举突破三七之数,逆改命格。
  那一在涂云的怀中醒来,其实就已经逆改了天命,从此,变成了一个普通人。
  但这也无所谓了,回想自从涂云出现,到命格更改,这十七日,我就好似做梦一般。
  十七天,对一个月来说,是一半多一点。
  对于一年来说,是百分之四点六五。
  但对于一生来说,不过是万分之五点八二。
  万分之五点八二……多么微小到容易忽略的数字。
  就当是平凡的人生中,做了一段奇异的梦,最后又重归于平凡,就如同周围满大街上的行人。
  当然也有些不平常的事。
  就比如,我正站在一个地摊前。
  看着老板那精光的眼睛与那锃白的牙齿,我都还记得,我砍他墨镜,他坑我口罩的事。
  只不过现在老板的摊上,似乎又多卖了一些杂志。
  看到我的到来,老板眼中精光暴闪:“美女要杂志不?绝对正点!”
  我随口问了句:“多少?”
  “一百!”
  我瞬间想一口盐汽水喷死老板。
  地摊杂志都敢卖这么贵了?
  我看了眼杂志封面,不过是一些美男罢了。
  封面美男……怎么比得上家中那位,不仅是实体,还可以随便摸……
  我正流着口水。
  但老板却啧啧有声:“美女不要?可不要后悔喔,这本杂志也就我这有货了,其它地方早就卖断了。信不信,一会就有人来抢?”
  我刚要露出不信,就看到一大群社区太太向这跑来。
  我惊异的看着,她们疯狂地争抢着,老板刚开价一百的杂志。
  这世界疯了??
  从她们与老板的交谈中,我得知,这些太太们似乎是从微信上知道,这地摊还有这本杂志,就火急火燎地跑了过来。
  老板也是“良心”,不管争抢多激烈,都不涨价。
  当争买到的太太,纷纷翻到最后一页,我看到一张似偷拍出来的照片后。
  顿时明白了这不温不火的杂志,为什么值这个价。
  我不屑地撇了撇嘴,在老板惊讶的目光中,转身潇洒离去。
  “这原照片,应该是从团员这流传出去的。”我寂寞的啧啧道:“看来,我这大祭司,今晚要在群里,好好责问一番,团员们了。”
  那志杂最后一页的右下角,有张偷拍的照片,而且照片偷拍还是一张照片……
  …………
  我回到住了二十几年的小区。
  上楼,回到家门前,看着岁月在防蚊门网上,积累的灰尘,我感触莫名。
  我回来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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